早晨指定地点集合出发前往《富春江山居图》实景地--【富春江·七里扬帆】(赠送大门票 赠送游船50元 往返游船约1小时)作为富春江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部分,七里扬帆以“山青、水清、史悠、境幽”闻名,独占富春江景最精华的部分,号称“小三峡”。行船沿富春江缓缓前行,水色青翠,江面宽旷,群山笼罩在薄雾之中,真可谓“人行明镜中,帆浮翠屏间”。
早餐后游玩天下西湖三十六,寿昌占其一【寿昌古镇】寿昌西湖坐落于艾溪北岸的彭头山下,由唐代县令戴筠开凿,留传至今,在湖上有一座亭,名曰“冰心亭”,由明洪武六年建制,意取王昌龄诗“一片冰心在玉壶”之意。
游览桐庐“富春小瀛洲”--度假避暑胜地【风情小镇·芦茨湾】。芦茨埠昔日多为鸬鹚捕鱼船的停泊处,“芦茨”两字由鸬鹚雅化而来。芦茨湾位于富春江水电厂大坝上游的南边,与严子陵钓台犄角相望,这里青嶂环抱,碧水盈盈,人杰地灵,古迹众多。古有下湾渔唱、东山石壁、孤屿停云等“芦茨十景”,堪称邑内的一方胜景。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专用车
2、门票:见行程1、客人退团说明;七天内退团扣车位费180元/人,如换人顶替出行则不扣费;7-5天以内退团损失团费35%,5-3天以内退团损失团费40%,3-1天以内退团损失团费50%,出发当天退团损失团费60%!
2、本行程从签约之日起即起法律效力,出行前如需退团按旅游合同法执行法律效力,出行期间脱团或退团游客需按旅游合同法承担违约损失,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景点,用餐,住宿均无退费,不另行补充未游览景点。
3、本行程为散拼成团,参团期间请友好相处相互尊重文明出行,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银行信贷、出境等。
4、报名时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导游会于出团前一天19:00前短信或电话联系,线路满40人发团,如不成团,我社提前三天通知客人延期或退团,我社不产生任何赔偿。此线路散客班拼团,接送车会有等候或者绕路现象,请客人谅解!!!
5、必备物品:成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儿童户口本原件。特殊优惠证件到达景区时由导游交付景区查验并登记优惠门票的游客资料。游客在享受本报价的门票优惠及自费项目的联票优惠后,不重复享受景区的门票优惠政策。
6、客房内的有偿使用物品请认真阅读说明,勿随意使用。离店前自己清点检查个人物品。
7、行程内标注的行车时间或游览时间为常规情况下所用时间,如遇堵车、封路;景点游客较多或较少等情况,按实际情况增减时间。因行程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顺畅的前提下调整行程和景区游览的前后顺序,以不减少参观景点和游览景点的时间为准。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8、旅游者应在旅游合同中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将自身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在本合同中书面告知旅行社,同时将自己的旅游去向、出游时间告知直系亲属;旅游者应自行承担对上述内容隐瞒、谎报的责任与后果。旅行过程中由于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游客自负。
9、接待质量以客人填写质量单为准,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单》,如对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提出,我们及时解决。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拦车、霸车等严重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当场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如对他人造成损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等等原因,我社不予受理),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10、线路为特惠活动,所有旅游项目打包价,60周岁以上老人及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所有景点及特色餐均为赠送,如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游览变化,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任何项目均不退差价。如双方协商另外行程调整;如发生额外费用,需由客人自行承担。
11、70周岁以上老年人如需参团,须有子女陪同及签署免责协议书,80周岁以上不收;
如收客人数达不到出团最低人数,本公司会提前7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团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或解除合同。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做任何赔偿;
在不减少游览时间和景点的原则下,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因天气等因素导致景区不能安全游览的情况,根据景区公告,我中心有权减少该景区景点,不做部分退款。
如需开具发票请在行程出游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申请,过期后将无法开具,谢谢!